一般缓刑人员可以减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缓刑人员减刑的情况。我有个朋友被判处缓刑,他最近在缓刑期间表现还挺积极的,我们就想知道像他这种一般缓刑人员有没有可能获得减刑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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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缓刑犯通常是不能够减刑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就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以下几种情况: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是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在程序方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这意味着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力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只有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权力。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相关概念: 重大立功表现:是刑法中规定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是应当减刑的一种情形,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多种对国家、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等后果。 减刑建议书:是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减刑的书面建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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