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父亲欠钱儿子没有义务偿还?
我父亲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我让我还钱。我觉得我没理由还,但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想知道为什么父亲欠钱我没有义务偿还,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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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通俗来讲,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债权债务关系里,一般是谁借的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债务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父亲借钱形成的债务,仅存在于父亲和债权人之间。所以从一般情况来讲,儿子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偿还父亲的债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要是儿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对父亲的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正常情况下父亲欠钱儿子没有偿还义务,但在涉及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形时,债务的承担情况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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