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下班才开会算强制加班吗


临下班才开会是否算强制加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强制加班。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或者劳动者不愿意,却非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临下班开会,满足以下条件,大概率算强制加班:一是在规定工时之外安排会议,还强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得不牺牲私人时间来处理工作事务,就是非自愿性加班行为。二是仅在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开会,却没给员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的权利,也未事先沟通协商,导致员工无法合理规划私人生活,只能留在公司等待会议开始,这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制加班。 不过,要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间提前通知员工下班后开会,员工也自愿选择参加,那就不算强制加班。因为员工清楚这件事,并愿意为此付出时间。 一般情况下,偶尔因工作需要在下班时间召开短时间的会议,且后续给予了适当补偿,如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等,通常不视为违反劳动法。但如果经常在下班时间强制开会,且未给予合理补偿,就可能构成违法。 如果劳动者认为临下班开会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给予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强制加班: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在劳动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行为。 调休:用人单位以补休的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只要补休的时间与加班时间相等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