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时间公司要求培训算加班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老是在下班之后组织培训,占用了我不少私人时间。我想知道这种下班时间公司要求参加的培训,到底算不算加班呀?我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要是算加班,公司又该怎么给我支付报酬呢?
展开 view-more
  • #加班认定
  • #下班培训
  • #劳动法规
  • #加班报酬
  • #法律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下班时间公司要培训一般是算加班的。简单来说,加班就是在正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又额外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表明,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公司在下班时间组织培训,这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并且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为用人单位利益服务,就符合加班的特征。 比如公司为了提升员工业务能力,让员工在下班后参加业务培训,这就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属于为用人单位利益。再比如,培训是公司强制要求参加的,这就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也属于加班情况。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加班,像值班、非强制的提前到岗、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休息及就餐的时间、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非强制性的培训等等。 如果认定为加班,加班费的标准如下: 标准工时制度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度下,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相关概念: 标准工时制度:就是通常说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