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灾害导致售货员死亡,单位要赔偿吗?

我是一家商店的老板,前几天遭遇了自然灾害,店里的一名售货员不幸死亡。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需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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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自然灾害导致售货员死亡的情况下,判断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自然灾害导致售货员死亡的情况,如果售货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死亡,一般是可以视同工伤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自然灾害属于影响公共利益的事件,售货员在工作岗位上因自然灾害死亡,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类比为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过,如果售货员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比如在下班回家后遭遇自然灾害死亡,通常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处理中,还可能涉及到人道主义关怀等方面的问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如果单位为售货员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需要配合职工家属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手续。如果单位没有为售货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费用。 总之,自然灾害导致售货员死亡后单位是否赔偿,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家属和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宜。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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