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可以附前置条件吗
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我想在合同里设置一些前置条件,只有这些条件满足了,双方才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确定有没有什么限制,所以想问问合同履行能不能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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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是可以附前置条件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合同履行的前置条件,简单讲就是把一方先完成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事件发生了,又或者经过了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开始履行义务的前提。在这个先决条件没满足之前,对方不用履行合同义务,也不用承担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履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不属于根据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情况,就可以附前置条件。 比如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里约定,房东要先完成房屋的修缮,租客才开始支付租金并入住,这里房东完成房屋修缮就是租客履行支付租金和入住义务的前置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达成了,租客才有义务按合同来支付租金和入住。如果房东一直没有完成修缮,租客就不用履行后续义务,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合同履行附前置条件在实际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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