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是不是需要事前约定?
我最近签了一些合同,不太清楚里面涉及到的附随义务相关的事儿。我想知道附随义务到底要不要提前约定好,不约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约定的话又该怎么去约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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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不一定需要事前约定。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它分为法定附随义务和约定附随义务。法定附随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应当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告知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这就是法定的通知义务。
而约定附随义务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等。如果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附随义务。例如,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一方要定期向另一方通报服务进展情况,这就是约定的通知附随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是否事先约定附随义务,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合同的情况。如果合同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事先约定附随义务可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附随义务,即使没有事先约定,也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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