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些附加条件,不太清楚这些条件会怎样影响合同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附条件合同的效力的,比如什么样的条件才有效,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时合同效力具体如何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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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就是当事人在合同里特别规定一些条件,以这些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首先,所附条件得符合一定要求。一是条件得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是已经存在或者过去的事,像明天会不会下雨就可能作为条件,而昨天已经发生的事情就不行。二是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不能肯定它将来一定会成就或者一定不会成就,如果是肯定会发生的事实,那就属于期限了;要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合同可能无效。三是条件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不是法律规定的,要是把法定条件写进合同,那就不算附条件。四是条件必须合法,不能用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的事实当条件,比如约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作为合同生效条件,那合同肯定无效。五是条件不能和合同主要内容矛盾,不然合同可能不成立。 从效力认定来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等条件成就了,合同才开始生效,在这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当事人不能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失去效力。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法律会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要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就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是为了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操纵条件成就与否,损害对方利益,从而维护公平合理的合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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