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经常加班,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对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加班时间又有没有限制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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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法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其实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花费的时间,这里面包括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的时间,还有工作过程中的间歇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的工作时间规定,大多数企业都得按照这个来安排员工的工作。 不过呢,现实中有些企业因为生产特点没办法实行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针对一些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像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那些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另外,关于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且,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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