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感觉加班时间有点过长,而且有时候好像也没有什么协商过程。我就想知道新劳动法里关于加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加班时间限制、加班需不需要协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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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加班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如下: **加班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意味着必须是单位在生产或经营上确实有必要,比如遇到紧急订单、特殊项目等情况,而不是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加班,必须经过协商并取得员工的同意。 **加班的时间限制**: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适用主体范围**:新劳动法加班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受该规定的约束。 **禁止强迫加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例如,不能通过不合理地提高工作定额,使得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从而变相迫使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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