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案件。我不太清楚从法院受理这一刻起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比如对公司的业务、债务、和其他企业的合作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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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相关主体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下面从对债务人、债权人、其他民事主体等方面来具体阐述其法律效力。 对债务人而言,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这些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受偿,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偏袒个别债权人。 对于债权人来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状态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了变化,他们需要按照破产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为了统一处理与债务人有关的纠纷,便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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