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性?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几年,最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补缴,可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行。想问下,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有没有时效性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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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性,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来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在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员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不过,从社会保险法的层面来说,《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连续性。这意味着,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都有权要求其补缴。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在处理社保补缴问题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果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补缴社保,仲裁或诉讼时效一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这主要是针对因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而言,而不是否定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实体权利。所以,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在实体上不受时效限制,但通过行政或仲裁、诉讼途径解决时,可能会受到相应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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