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补缴,可又担心时间久了不能申请了。我就想问问,申请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有时间限制吗?这个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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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时效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待。 首先,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来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2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然而,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角度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征收机构随时可以责令其补缴。 另外,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角度来讲,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社保缴纳问题,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在申请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时,不同途径的时效规定有所不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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