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未缴社保是否受2年期限限制?
我发现公司之前有段时间没给我缴社保,现在距离那段时间已经过去挺久了,担心超过一定期限就不能投诉让公司补缴了。想了解一下,投诉公司未缴社保是不是有个2年期限的规定啊?要是超过2年就不能投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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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未缴社保是否受2年期限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说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这是针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期,并非社保补缴的追诉期限。 其次,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与行政处罚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时,有关部门仍然可以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法规并未对此限定追缴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专业会议“会议纪要(七)”也指出,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投诉未缴社保,在要求补缴社保费用方面,通常不存在2年的限制;但在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方面,如果未缴社保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如果该未缴社保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那么时效是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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