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单位之前有几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单位给我补交,但是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诉讼时效,过了时间我就没法让单位补交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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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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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是有相关时效规定的,不过这里要区分劳动仲裁时效和民事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在某个时间点发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一年之内,你可以就补交社保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这一年里,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而对于社保费的征缴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里并没有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设置时效限制。也就是说,从社保征缴的行政角度,只要发现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社保征收机构随时可以责令单位补缴。 在民事诉讼时效上,如果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你要单位补交社保,要注意不同途径下的时效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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