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岗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现在公司突然要给我调岗,我觉得新岗位不适合我,所以不同意调岗。结果公司就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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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情形:一般来说,公司若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就擅自调岗,员工不同意后公司便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公司违法辞退该员工时,应支付的赔偿金为8000×4×2 = 64000元。 如果是合法辞退的情形:比如公司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辞退员工的。这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但不需要双倍支付。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因上述合法情形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6000×2.5 = 15000元。 另外,要是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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