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都有哪些要求?


房产过户的要求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对交易主体有要求。过户双方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楚地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并且,过户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也就是双方是真心实意要进行房产过户交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其次,房屋自身要满足一定条件。房屋产权要明确,不能存在产权争议。比如房子到底归谁所有,不能有纠纷。同时,房屋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归属的重要凭证。要是没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另外,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如果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一般是不能过户的,因为抵押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房屋过户要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房产政策,像限购政策等都会影响过户。 再者,交易流程方面也有要求。卖方要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买卖双方要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比如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会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最后,税费缴纳也不容忽视。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行为人内心的想法和其外在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 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