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办理房产过户,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也不确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证件要求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这样就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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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常见的证件材料: 首先是申请书相关,如变更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一般由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等。 其次是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如果是已婚,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婚姻证明。 再者是房产相关证件,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等。还需要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另外,像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税收缴款书原件等完税证明材料通常也是需要的。 关于法律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具体到房产过户,上述列举的各类证件材料就是基于此条例要求,以确保房产过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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