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以及有哪些相关规定?


房产证过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些合法方式,像买卖、赠予等,变更房产所有权人,并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行为。 首先是过户流程: 1. 签订合同:如果不通过中介,买卖双方要把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要是卖方已婚,夫妻双方都得在场签字,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2. 提交申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到房产局后,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金额要和签订合同金额一致。 3. 缴纳税费:房产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给回执单,按回执单注明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涉及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地区税率和计算方法有差异。 4. 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交接,过户完成。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这意味着只有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簿,过户才真正完成,相关部门会给申请人发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提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表明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都有相应流程和要求。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地点和统一登记制度。总之,买卖双方过户房产证要严格按照流程和法律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