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破产后债务由谁负责?
我有个朋友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面临破产,欠了不少债。我挺担心他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债务到底是公司承担,还是他个人也要承担啊?就想弄清楚责任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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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破产,债务首先由公司负责。这是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来讲股东只需要承担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那部分资金额度内的责任。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比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就需要补足剩下的50万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解散时,财产要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先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专门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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