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给孩子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商量着在离婚协议里把一部分财产给孩子。但我又有点担心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会不会出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在离婚协议里给孩子财产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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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给孩子一般是有效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当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孩子时,这其实是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是基于夫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也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在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该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给孩子财产的条款同样有效。 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把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在离婚协议里写明给孩子,这一约定是有效的。不过,如果涉及房产等不动产,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对财产的权益;对于动产,交付给孩子占有使用也很重要。 但要是协议存在违法内容,像逃避法定义务、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或者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的,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或者相关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就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简单说,就是大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民事行为不能违背这些东西。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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