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能够约定把房产给子女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对于共同房产,我们都想给孩子。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约定是否可行,也不了解后续会涉及哪些问题,比如怎么办理手续、如果一方反悔了怎么办,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里能不能这么约定房产归属。
展开


离婚协议中是可以约定把房产给子女的。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 不过,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方面,房产所有权转移需符合规定条件。通常来说,要办理完房产的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子女。《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面,要确保协议的履行。如果一方在约定将房产给子女后反悔,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其履行约定。但要是房产还没过户,执行时可能面临困难,比如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应确保其明确表示接受房产赠与;如果子女未成年,其意愿也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尊重 。 还有,若该房子存在贷款等债务,双方也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若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了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应当视为赠与行为有效。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包含在内,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就是像土地、房屋这类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价值的物。不动产物权就是对这些不动产享有的物权,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其设立、变更等一般需要依法登记才有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