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是什么?
我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对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行政法渊源里,到底哪个是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搞明白这个对理解行政法很重要,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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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渊源指的是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行政法律规范是通过哪些载体表现出来的。在行政法的众多渊源中,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法律地位上来说,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就行政法而言,所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一旦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与宪法冲突,那么该规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也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些条文都充分说明了宪法在行政法渊源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的效力等级。 与其他行政法渊源,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比,宪法具有最高性和权威性。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它们的效力都低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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