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的法律位阶效力层级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在效力上是怎么分级的。平时看新闻会提到不同的法律,但不清楚它们谁的效力高谁的效力低,遇到法律冲突的时候该以哪个为准也不明白,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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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位阶指的是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而在效力上存在高低之分。简单来说,就是有些法律的效力比其他法律更高,当不同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效力高的法律优先适用。 在我国,宪法处于最高的法律位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为了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例如,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它们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适用。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还低于本级和上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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