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有效吗?能否撤销?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商量财产分配时,考虑把一套房子赠与给孩子。但我又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有变故,比如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想了解下离婚协议里对子女的这种赠与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哪些情况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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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一般是有效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能否撤销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协商相互妥协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它具有整体性,各条款之间相互依存。当其中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时,这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普通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往往是为了促成离婚而做出的安排。 从法律效力来看,离婚协议自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生效。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关于能否撤销,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如果允许任意撤销,不仅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婚姻登记机关的公信力,增加法院诉累,也可能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比如,若财产赠与协议尚未生效,或财产权属尚未转移的,除经过公证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还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撤销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赠与人享有的可以取消赠与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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