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是有明确要求和流程的。 首先要明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的 。也就是说,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通常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一般要准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涉及)、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若已婚)、房产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买卖等交易变更)等材料。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清楚。 第二步,申请改名。申请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网站或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线下申请则需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交申请时,要填写规范的申请书,详细说明变更户名的原因等信息 。 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这一步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常见的有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的税费种类和金额,要依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税收政策来确定。务必仔细核对税费金额和缴纳方式,确保按时缴纳,以免影响变更流程。 第四步,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多个部门会进行审核,比如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局、税务部门等。各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房屋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会收到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通知 。 第五步,领取新证书。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书,此时房屋确权证户名变更手续正式完成。 如果是农村房屋变更确权证户名,除了上述一般流程外,还有一些特殊之处。对农村房屋权益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房屋确权,房屋确权后,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等。办理流程是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经村委会、乡政府、县规划局等部门审核,最后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 总之,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涉及多个部门和复杂程序,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可以在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相关概念: 房屋确权诉讼: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房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法院确定房屋产权的诉讼。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