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能够随意改名字吗?
我最近碰到了房产证改名的事儿。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改,具体要走哪些流程,还有得准备啥材料。毕竟房子对咱老百姓来说是大事,可不想在改名这事儿上出啥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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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能随意改名字。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后,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是房屋产权的重要证明。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变更,例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具体流程一般是当事人先签订相关协议,如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协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接着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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