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更名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房产更名,简单来说,就是改变房屋产权登记上的名字。在我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办理房产更名,有几种常见的情况和方法: 1.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直接添加名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就行。因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房产证“共有人栏”明确标明“单独所有”的除外。 2. 赠与方式更名:这一般发生在非婚姻存续期间以及亲戚朋友之间。 - 有房有贷:一般房子处于抵押贷款状态是不能办理更名手续的。若一定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 有房无贷: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该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3. 继承方式更名: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说明将房子交予谁,通常就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办理房屋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若所有继承人能够对遗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房管局进行继承过户手续;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来确定房产如何处置。 另外,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一些特殊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办理房产更名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来进行,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