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假房产证能过户有效吗


在《民法典》里,用假房产证办理过户,这种过户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办理了的也可以撤销登记。 咱们先来说说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首先,行为人得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能对自己做的事儿负责;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就是心里怎么想,行为就怎么表现;最后,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用假房产证过户,这明显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因为用假证本身就是在欺骗,所以过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一般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依法登记很关键,用假房产证肯定不是依法登记,所以从这个角度,过户也无效。 另外,如果发现有人用假房产证办理了过户,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要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要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不过要注意,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就失效了。要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用假房产证过户是无效行为,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更正登记: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对错误事项进行修正的一种登记行为。 异议登记: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的一种登记,目的是暂时限制登记簿上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