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的主体。 首先,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被指定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该继承人在接受继承的同时,就承担起了执行遗嘱的义务。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由自己的儿子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儿子在继承遗产时,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 而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这个人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诚信度,能够公正、妥善地执行遗嘱。比如遗嘱人指定自己的朋友、律师等作为遗嘱执行人。 其次,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来执行遗嘱,若未推选,则全体继承人共同承担执行遗嘱的责任。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 此外,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遗嘱执行人。因为他们缺乏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无法有效地履行遗嘱执行的职责。 总之,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多种方式,法律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遗嘱能够得到妥善的执行,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