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手续。我们都希望能顺利、快速地把离婚手续办好,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协议离婚具体要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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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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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涉及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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