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与羁押有什么区别?


拘押和羁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运用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拘押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一般来说,拘押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犯罪、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比如,警察在现场发现某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就可以立即将其拘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这里的“拘留”在实际操作中就具有拘押的性质,并且拘押的时间通常较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羁押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后,就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羁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串供或者继续实施犯罪等行为。羁押的期限相对较长,会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直至判决生效。例如,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总的来说,拘押更强调临时性和紧急性,是一种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而羁押则是伴随着拘留、逮捕而产生的持续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期限相对较长,并且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紧密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