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羁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留置和羁押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适用场景、限制条件这些都想搞清楚,比如在哪些情况下会用到留置,哪些情况下会用羁押,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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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羁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主要是监察机关为了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羁押通常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而羁押适用于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说,留置侧重于职务违法犯罪领域,羁押则更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适用机关上,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依法决定并执行。监察机关在我国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而羁押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并且需要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或批准。 适用期限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而羁押的期限则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有相应的羁押期限限制,并且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延长。 总之,留置和羁押虽然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它们各自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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