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留置盘问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留置和留置盘问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哪些区别,比如适用的情况、实施的主体、时间限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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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留置盘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概念方面。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盘问则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其次,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留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留置权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留置盘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该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再者,适用主体不同。留置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是普通的民事主体,比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能行使留置权。而留置盘问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最后,适用对象和目的不同。留置的对象是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动产,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留置盘问的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目的是为了查明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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