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盘问和拘传有哪些区别?
我有时候在新闻或者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里,看到留置盘问和拘传这两个词,感觉好像有点像,但又不太清楚具体差别。就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到底在哪些方面不一样呀?是适用的情况不同,还是有别的区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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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和拘传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不同。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保证社会治安稳定,对一些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措施 。而拘传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盘问适用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范围比较宽泛,只要警察根据现场情况或者一些线索,觉得某人可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适用。比如在治安巡逻中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拘传则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已经被认定与刑事案件有关联的特定人员。 再者,适用机关不同。留置盘问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拘传的适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最后,时间限制不同。留置盘问的时间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例如一些复杂的治安案件,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去核实情况。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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