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询问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留置和询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在实际情况里适用场景、操作方式这些方面都有哪些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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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询问是在法律执行和调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两种措施,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特定场所,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获取证据。它限制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措施。而询问则是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证人了解情况、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一般不会限制被询问人的人身自由。 在适用对象方面,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询问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 在适用程序上,留置的程序较为严格。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而询问相对来说程序没有那么严格,执法人员一般出示证件后就可以进行询问。询问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被询问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目的上,留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逃跑等。而询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与当事人或者证人的交流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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