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盘问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点事,涉及到执法部门对我的询问。我不太清楚他们用的留置盘问和拘传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者在适用情形、时间限制这些方面的区别,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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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和拘传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适用对象方面,留置盘问主要针对的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特别是在当场盘问、检查后,有特定法定情形的人员,比如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等。而拘传适用于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从适用主体来看,留置盘问的适用主体仅限于公安机关的警察。而拘传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 在时间限制上,留置盘问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方面,留置盘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而拘传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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