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拘留逮捕有什么区别?
留置、拘留和逮捕是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在法律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条件、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对象方面,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逮捕的对象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适用机关也有所不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条件上,留置要求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逮捕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期限方面,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拘留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这些区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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