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逮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留置、逮捕、拘留这几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都和限制人身自由有关,但又不太清楚具体差别。想了解一下这三者在适用对象、决定机关、期限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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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逮捕和拘留确实都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 -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简单说,就是针对一些公职人员严重违法犯罪情况,监察机关为了调查清楚而采取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相关内容。 -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就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等而采取的临时手段。 -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比较充分,要长时间限制其自由等待审判。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 - 留置针对的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特定人员。比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情况。 - 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像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 逮捕的对象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再者,决定机关不一样: - 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 - 拘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 - 逮捕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 最后,期限也有差别: - 留置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 拘留期限较短,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37日。 -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较长,往往持续到案件审理判决。 总之,这三种措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有着各自明确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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