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拘留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我不太清楚逮捕和拘留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前听说有人被拘留了,又有人被逮捕了,感觉这俩好像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又有什么联系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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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拘留是司法实践中限制人身自由的两种不同措施,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联系。 从概念上来说,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而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这里主要讲与逮捕相关的刑事拘留,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适用条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而刑事拘留适用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比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等情形。其次是决定机关不同,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最后是羁押期限不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较长,可能会持续到案件审理终结;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两者的联系在于,拘留往往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之后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且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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