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逮捕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我在新闻里看到这两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程序这些方面,它们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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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逮捕主要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而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其次,适用的机关不同。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采取。 再者,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最后,法律性质不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它体现的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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