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人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留置人和逮捕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留置好像是针对一些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措施,而逮捕感觉是对犯罪嫌疑人常用的手段。我就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有人能给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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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留置主要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措施带有一定的调查和保障后续处理的性质,目的在于确保监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逮捕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适用程序上,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执行;而逮捕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适用期限方面,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些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依法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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