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逮捕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了解到留置和逮捕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不同。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留置和逮捕在适用对象、决定机关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差别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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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逮捕确实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一样。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有差异。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逮捕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再者,决定机关不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 然后,执行场所不同。留置一般在特定场所执行。逮捕后一般羁押在看守所。 最后,期限规定也不同。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留置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决定程序、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对逮捕的适用条件、决定机关、羁押期限等作出了规定。通过这些法律条文,可以更加明确两者的区别,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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