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逮捕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看到新闻里提到公安逮捕和留置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公安逮捕和留置在适用场景、执行方式、限制程度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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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逮捕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和法律依据不同。公安逮捕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其次,决定和执行机关不同。逮捕的决定权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行使,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监察机关根据调查需要,有权直接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再者,适用条件有差异。逮捕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而留置主要针对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并且需要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 另外,期限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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