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逮捕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知道它们在实际运用中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机关这些方面,它们是不是一样的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展开


逮捕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逮捕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些人是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并且符合逮捕条件的人。而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这些人员涉及的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适用条件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情形。而留置的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再者,适用机关不一样。逮捕的批准或者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而留置措施是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的。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最后,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