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对拘留和留置不太理解,不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一些新闻报道里,有时会提到对某人进行拘留,有时又说留置。我就想弄清楚,这两种措施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它们的性质、适用对象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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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主要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这些人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留置的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再者,适用机关不同。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其中,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拘留。而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采取留置措施。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拘留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对拘留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留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期限等进行了规范。 综上所述,拘留和留置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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