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和别人有业务往来,但搞不清我们这算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不知道这两者到底咋区分,想了解下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这些,好明确我和对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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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照对方的要求做事,对方付工资。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这就好比找人做一个特定的东西,做完后对方给报酬。 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双方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比如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有相对的独立性,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涉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 从报酬支付方式看,雇佣关系通常是定期支付工资,比如按月发工资。而承揽关系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 责任承担上也有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自己受到损害,雇佣人通常要承担一定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是区分两者的要点。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往往不需要有特别高的专业技能,主要是按照雇佣人的要求进行一般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和设备来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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