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涉及到和别人合作的法律关系认定。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到底算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想了解这两种关系具体在各方面有啥不同,比如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好确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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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有诸多区别。 首先,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劳务关系里,就像我们平时上班,雇员得听雇主的安排,雇主说怎么干雇员就得怎么干,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而承揽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比如你找一个人做一个手工艺品,做的人在完成手工艺品过程中有很大独立性,定作人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具体怎么做。《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本质差异。 其次,关于工作条件。劳务关系通常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就像在工厂上班,工厂提供场地和工具,规定上班时间。但承揽关系中,这些一般都由承揽人自己安排,比如一个装修公司承揽装修工程,工作场所就是客户家,装修公司自己带工具,工作时间也自己安排。 然后,报酬支付方式也不同。劳务关系一般是定期给付报酬,像按月发工资,或者一次性按照工作天数给报酬。而承揽关系往往是一次性结算报酬,比如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钱。 另外,从提供劳务的性质来说。劳务关系是继续性提供劳务,持续付出劳动,像超市收银员每天上班提供服务。承揽关系则重点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比如建筑公司给开发商盖好一栋楼。 最后,从业务组成角度。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是对方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员工为公司工作,员工工作成果属于公司。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劳动是独立业务,比如印刷公司为出版社印书,印刷业务是印刷公司独立经营活动。 相关概念: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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