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具体的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工作关系认定的事儿,不太清楚自己所处的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想了解一下这两种关系具体都有哪些区别,好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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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工作性质不同。雇佣关系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干活,重点在于付出劳动力 。比如雇主让保姆打扫房间,保姆付出打扫卫生的劳动,这就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关系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只是达成这个成果的手段。像装修公司承接房屋装修,最终要给业主呈现一个装修好的房子这一成果,装修过程中的各项劳务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个成果。《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性质上的差异。 其次,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里,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工作。就像工厂工人,要按照工厂规定的时间、地点上班,听从车间主任的工作安排。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干预。例如承揽人为定作人制作一件工艺品,承揽人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制作。 再者,报酬确定基础和风险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结合相应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报酬数额,基本不承担亏损风险。比如普通上班族,每月有固定工资。而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基于自身技能、生产规模、原材料价格等确定,有时还与材料价格挂钩,承揽人要承担潜在亏损风险。例如一个服装加工承揽商,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会导致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另外,风险承担方面也有区别。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一般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比如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通常要承担一定责任。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主要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不过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 相关概念: 雇佣关系: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或安排,为其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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