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进行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雇佣关系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间内,接受雇用人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劳务,雇用人接受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一个家庭长期雇佣保姆照顾老人,保姆按雇主要求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装修公司临时找工人做几天装修工作。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里,雇主与雇员地位不平等,雇主得为雇员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还会监督管理其工作,雇员要听从安排提供劳务。就像工厂里工人按老板要求在固定时间用规定流程工作。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存在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不存在服从管理关系,比如兼职送外卖,送外卖人员相对自由,只需按订单要求送达即可。 再者,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内容有别。雇佣关系中,雇工付出主要是劳动力,技术含量通常较低,报酬主要是劳动力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一切成果,成果不是付酬直接对象。例如,小餐馆雇佣服务员,服务员按要求工作,餐馆老板享有服务员劳动带来的经营成果。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单纯体力劳动,无技术含量成分,报酬也仅是劳动力价值。像临时找个人帮忙搬一下午货物,按劳动时间付报酬。 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受雇工作因工伤事故受损,雇主就得赔偿。比如雇员在执行雇主安排工作中受伤,雇主需负责赔偿。劳务关系中,双方无过错时适用公平原则,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例如,帮邻居搬东西意外受伤,邻居可能要给予一定补偿。 相关概念: 雇佣关系:强调受雇人对雇用人的指挥安排的接受,存在一定人身依附性 。 劳务关系:侧重于平等主体间的劳务等价交换。





